一、課題立項通知單(複印件須清晰明了,複印不清楚的材料一律按棄權處理)
二、課題研究總報告
提示:
研究報告是描述一項課題研究的進展和結果的文件,一般應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承諾預期成果爲研究報告、(系列)論文的課題,本“研究總報告”可作爲課題鑒定的“成果主件”。
三、重要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課題開題報告。
2、課題階段性研究報告。
3、課題實施期間,課題負責人、課題組研究人員撰寫、發表的與課題研究相關的論文複印件(複印件要複印刊物的封面、目錄和論文)。
4、幼兒園及中小學課題負責人需至少有一篇省級刊物發表的與課題內容相關的文章;高校課題負責人至少有一篇國家級刊物或兩篇省級刊物發表的與課題內容相關的文章。
5、采稿通知單一律不能作爲已發表論文證明。
四、變更申請說明
1、課題參與者變更申請原件,需蓋學校、市(州)教研部門印章,申請省規劃辦同意;
2、課題負責人不允許變更。課題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的課題,將予以撤項處理。
(所報材料要集中裝訂成冊,加上封面、目錄,一式2份;論文原件另附,審查後可退回。)